福建漳州程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补充通知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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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溪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补充通知书(*)
致被邀请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条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 **:**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修改为“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 **:**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