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赴汕尾、深汕合作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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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汕尾、深汕合作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交通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赴汕尾、深汕合作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交通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我街道拟定于**月赴汕尾、深汕合作区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购买交通服务,为期*天。 二、服务范围: 深圳——汕尾、深汕合作区 三、服务要求与标准: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服务内容包含路桥、油费、全车保险、司机等…… *、服务期间,需保证交通工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相关投标文件材料请于**月**日下午*点前提交至凤凰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四、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调整项目开展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营商环境办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大道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无 传真:无 公告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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