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关于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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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X/****-*****分 类:其他;部门文件/民族、宗教发文机关: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关于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办﹝****﹞**号)文件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东方市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向社会公示。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个):东方市江边乡人民政府东方市大田镇乐妹村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受理单位: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地址:东方市东府路政府办公大楼*号楼*层?邮编:******电话:********,传真:(****)********?邮箱:dfsmzj***@***.com东方市民族事务局?****年**月**日?相关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