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注销通告(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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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和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 自公示之日起**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公示注销名单(第一类清理名单)(****)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食品经营许可公示注销名单(第一类清理名单)(****).xls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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