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一辆爱玛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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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伽师县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一辆爱玛牌两轮电动自行车,驱动方式:电驱动,续航里程(km):** 最高设计时速:**电动自行车颜色:白色,出厂日期:****-**-**自愿议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伽师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伽师县支行;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的委托手续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迎宾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迎宾路**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