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将围社区开展人民调解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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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围社区开展人民调解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将围社区开展人民调解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家供应商:深******,******,******。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由采购小组比较*家公司的资质和报价,在*家公司资质均通过的情况下,******。经对比以下*家公司的报价:深******报价为人民币*****元,******报价为人民币*****.*元,******报价为人民币*****元。经评委对*家公司价格的比较,深******报价最低,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围社区将石路**号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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