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田寮社区工作站购买安保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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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寮社区工作站购买安保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田寮社区工作站购买安保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解决社区工作站安全、停车场的管理、外来人员登记以及其他相关安保问题,我社区工作站拟通过购买服务******购买安保服务: *、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 *、提供**小时三班倒的安保服务; *、服从社区工作站规定编制安保服务方案安排,并严格按社区工作站确认的服务方案实施; *、服务期限为*年。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新路**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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