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东兴市江平镇冲锋基地金花茶等林木资产和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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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位于东兴市江平镇冲锋基地金花茶等林木资产和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公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位于东兴市江平镇冲锋基地金花茶等林木资产和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物:位于东兴市江平镇冲锋基地金花茶等林木资产和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标的物详情:(一)冲锋基地金花茶等林木资产*.冲锋基地各树种总株数*****株,蓄积***.*立方米。其中:防城金花茶*****株,平均地径*.*cm,平均树高*.*m;越南金花茶*****株,平均地径*.*cm,平均树高*.*m;油茶****株,平均地径*.*cm,平均树高*.*m;杂木*****株,蓄积***.*立方米,平均胸径*.*cm,平均树高*.*m;紫檀****株,蓄积**.*立方米,平均胸径**.*cm,平均树高*.*m;沉香****株,蓄积**.*立方米,平均胸径**.*cm,平均树高*.*m。*.冲锋基地大棚内总苗木******株,其中大苗*****株,平均地径*-*cm;小苗******株,平均地径≤*.*cm。*.冲锋基地总面积***.**亩,其中商品林地面积***.**亩,非林地面积***.**亩。原林地林种根据森林类别和树种划分,分别有短轮期工业原料林(**.**亩)、一般用材林(**.**亩)、薪炭林(*.**亩)、果树林(*.**亩)和林化工业原料林(**.**亩)、无林种的(*.**亩);本次调查范围是在原来小班的基础上划的亚小班,根据实际情况,将现在的亚小班(片区)划为更准确的林种,现林地上的树种以金花茶为主,所以林种划分为其他经济林。非林地上的金花茶为农地灌木经济林。树种年龄未经专业工具测算,据向基地项目负责人了解,防城金花茶、越南金花茶大部为****年和****年种植,沉香、紫檀为****年种植,其他树种年龄没有具体查到资料。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仅限于林木资产,不******租用当地村民的林地主要用于种植金花茶,并与当地部分村民签定有多份租赁协议,现租赁协议材料不齐全,为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继续使用林地的,需要与当地村民沟通协商。据了解,部分林地办理了林权证,有些未办理,具体情况不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法院未持有林权证,法院不作可办证的任何承诺。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物后,对林木的种植、管理等林木的使用和经营事项需符合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公告中描述的林木面积、林木数量、树种、大小都是一个大概的数据,不是准确数据,拍卖标的物最终的面积、林木数量、树种、大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法院对面积、林木数量、树种、大小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存在面积、数量、树种误差、权属证书不全等事由而悔拍,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移交拍卖标的物时,以现状移交,不对林木进行一一清点。(二)冲锋基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序号名称结构建成年份面积或体积数量详情*宿舍楼钢混*******㎡*总楼层为*层,地面铺瓷砖,层高约*.*米**-*号智能大棚钢架*******㎡*层高为*米,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外立面覆盖为塑料薄膜,铁门,塑料薄膜上覆盖黑色遮光网,大棚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遥感棚内湿度,温度及光照强度等环境指标,并通过微机对棚内的水帘、风机、遮阳板等设施实施监控。**号平棚钢架********㎡*层高为*.*米,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外立面覆盖为塑料薄膜,铁门,塑料薄膜上覆盖黑色遮光网*左边平棚钢架*******㎡*层高为*米,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外立面覆盖为塑料薄膜,铁门,塑料薄膜上覆盖黑色遮光网*基因库大棚钢架********m**层高为*.*米,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外立面覆盖为塑料薄膜,铁门,塑料薄膜上覆盖黑色遮光网*卫生间彩钢******㎡*层高为*米,地面水泥砂浆面。*十二区水池钢混*******m**深*米,下深刮水泥砂浆面,上方盖铁皮。*围墙砖铁*******㎡*为钢筋混泥土和铁棚栏制作而成,高*米*门口左招牌钢混******㎡*为钢混浇筑而成,长*米,宽*米,高*.*米,贴瓷砖**门口右招牌钢混*****.**㎡*为钢混浇筑而成,长*.*米,宽*.*米,高*.*米,贴瓷砖**透水砖铺装********㎡*上述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均未办理产权证。二、变卖时间及起拍价变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三、咨询、展示看样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日时间*:**-**:**、**:**-**:**),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开始的*个工作日前联系法院预约看样,法院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咨询电话:****-*******李法官。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五、【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七、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对本标的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变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桂**执***号,账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支付。十一、优先购买权行使:对本次变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于变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十二、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变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法院电话:****-*******李法官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楼执行局***办公室附:*.变买须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