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丰南路1606号天晟·香榭丽都5#楼商铺 215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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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丰南路****号天晟·香榭丽都*#楼商铺***室,****年建成,总层数**层,该标的物所在层数为*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用途:商业,不动产权证号:新(****)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案号:(****)新****执恢***号。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及其倍数。二、本院已委托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热力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账号:******************;银行行号:************),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号联系人:廖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