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抚州市本级]抚州发电公司配套生活基地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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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配套生活基地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说明: 将招标文件第**页第五项企业综合素质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中“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修改为“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 此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或资审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web/jyxx/******/*********/********/****b*b*-e***-**ac-a***-**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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