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海围工业区”地块土地前期整理竞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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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本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三村经济社)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片区东平路以西地段文海围工业区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土地前期整理进行公开竞投,******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咨询和竞投。 一、竞投土地整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LJ-***-******** (二)竞投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文海围工业区”地块土地前期整理; (三)竞投项目简介: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三村经济社”)拟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片区东平路以西地段文海围工业区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改造。由于缺乏前期土地整理资金,计划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开选定土地前期整理合作方(以下简称整理人)进行土地整理后,以挂账收储公开出让的形式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 开发用地,三村经济社承诺根据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待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全部完成,且符合出让交付使用要求后,本项目地块将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挂牌公开出让,作商住用途开发; (四)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为固定数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整,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下同) (五)竞投项目面积、规划意见及现状: *、项目地块位于桂城街石(石肯)片区东平路以西地段,土地整理面积约******.**平方米(折合约***.**亩),最终以国土部门测绘后出具的红线图所记载的面积为准。 其中,出让面积约*****.**平方米(折合约***.**亩)(以下简称“出让地块”),最终的出让面积按规划部门出具最终的规划条件为准。 *、项目地块内租赁面积、租户名单及租赁期限见《租户明细表》。 (六)竞投项目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片区东平路以西地段文海围工业区地块; (七)交易底价:“增值奖励比例”的竞投起始比例为**%,“增值奖励比例”的竞投最低比例为**%; (八)竞价方式:明标; (九)竞投下浮幅度:*%取整;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一)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二)竞投规则 本项目计划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公开竞投方式确定整理人,竞投原则:以整理人享有的“增值奖励比例”为标的往下竞,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整理人;当“增值奖励比例”达到最低值**%时,竞投终止。若接受最低值的竞投方为*家,确定其为整理人;若接受最低值的竞投方多于*家,则均视为入围单位,在竞投结束后**天内通过三村经济社成员代表会议从入围单位中表决确定*家为整理人。 (十三)实施主体 三村经济社是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通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以公开竞投的方式选取整理人作为协助主体,共同完成土地前期整理工作。 (十四)整理期限 三村经济社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年内完成本项目地块的拆迁工作(解除租赁关系,清拆地上建筑)。清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三村经济社自行处理。 整理人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年内协助三村经济社完成项目地块除拆迁工作(解除租赁关系,清拆地上建筑)外的其他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使出让地块达到收储条件。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整理工作无法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的,整理期限延长*年。 (十五)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整理人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三村经济社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并按照《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六)缴交履约保证金 *、整理人在《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入三村经济社指定的账户内。三村经济社收到履约保证金当天须向整理人开具等额收据。 *、若整理人逾期未缴交履约保证金的,整理人同意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三村经济社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之日止。若逾期达三十日未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的,整理人还须支付****万元违约金给三村经济社,同时三村经济社有权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当整理人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支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协助完成项目地块除拆迁工作外的全部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并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参与出让地块的招拍挂竞投,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时,上述履约保证金在政府相关部门与出让地块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一次性退回整理人。 *、若因三村经济社原因逾期未向整理人归还履约保证金的,三村经济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整理人支付违约金至完成支付之日止;若逾期达**日的,三村经济社还须向整理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十七)开设和管理共管账户 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三村经济社选择一家已与桂城街道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以三村经济社名义与整理人共同开设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该账户由三村经济社和整理人共同管理。共管账户用于专门收支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所有支出需由三村经济社与整理人共同签署确认后才能支付。关于共管账户的操作实施细则,须按相关财务制度和银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十八)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范围及结算方式 整理人应按要求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包括收益保障款、搬迁奖励款及其他费用、不可预测费。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为固定数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整),具体如下: (*)收益保障款为****万元(不含税,每年***万元,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年)。 (*)搬迁奖励款及其他费用约为****万元,包含但不限于解除租赁关系、清拆地上建筑费用约****万元(搬迁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租户明细表》的范围及《搬迁奖励方案》的约定)、更新单元及实施方案编制费约**万元、完善用地手续及集转国服务费约***万元、土地确权办证费及税费约***万元、土地评估费约**万元、地块围蔽费约**万元、测绘费约**万元、环境评估费(含土壤检测)约***万元、交通评估费约**万元、项目顾问法律服务费约**万元、风险评估费约**万元、高低压线管线迁移费约***万元等。以上为预算金额,最终以各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具体各项支出的费用少于预算金额的,剩余金额可用于其他各项支出。 (*)不可预测费约为***万元。 若实际支出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低于****万元则剩余款项由三村经济社自行支配,整理人须配合三村经济社将剩余款项转账至三村经济社指定账户内;若实际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高于****万元,超出部分由三村经济社自行承担,不列入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支付与监管 (*)在共管账户开设之日起**日内,整理人须将第一年的收益保障款***万元一次性转入共管账户,第二年度***万元收益保障款于第一年度支付时间届满一年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三年度***万元收益保障款于第二年度支付时间届满一年之日起**日内支付,第四年度***万元收益保障款于第三年度支付时间届满一年之日起**日内支付。如出让地块出让方案表决通过的时间在上述支付时间之前的,整理人应在出让方案表决通过之日起**日内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收益保障款。 (*)在共管账户设立之日起**日内,整理人须将搬迁奖励款及其他费用****万元及不可预测费***万元转入共管账户。 (*)收到上述(*)、(*)条款项后,由三村经济社开具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不含税)。 (*)整理人逾期未按上述(*)、(*)条约定付款的,三村经济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整理人收取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足额存入上述任一款项的,则视为整理人违约,三村经济社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共管账户内资金,并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以及根据《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约定追究整理人的违约责任。 (十九)负责土地整理的具体实施 *、整理人协助三村经济社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完善项目地块的用地手续、办理项目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项目地块的土地收储手续等工作。 *、协助三村经济社解决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及时向三村经济社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配合三村经济社及时签署共管账户内资金使用支出的相关文件。 (二十)承诺参与土地竞投 *、在不触及退出机制所列条款的前提下,整理人承诺须在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符合出让条件时,必须参与土地出让竞投。在出让竞投过程中,若无第三方参与竞价时,则整理人保证以不低于保底土地出让价摘牌;若有第三方参与竞价且报价不低于保底土地出让价时,整理人不作出报价的,不视为整理人违约。 *******************可代替整理人参与土地出让竞投,******************代为参与土地出让竞投的须完全按照上述对整理人参与土地出让竞投的要求进行,否则视为整理人违约。 *、因******************未按照要求参与出让地块土地出让竞投活动导致出让地块未能公开出让成交或者低于保底土地出让价成交的,视为整理人违约,三村经济社有权不清偿整理人已垫付的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整理人无权获得增值奖励,三村经济社有权依照《土地前期整理协议》追究整理人的违约责任。 (二十一)土地前期整理竞得人的权利、义务 *、收取增值收益奖励(仅收取“出让地块”的增值收益奖励) (*)整理人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完成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等土地前期整理事项、履行完毕其它相关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没有主动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整理人可享有出让地块的增值奖励。增值奖励比例按竞投结果确定。 (*)增值奖励的计算方式: 增值奖励=(土地出让成交价计算三村经济社最终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保底收益)×增值奖励比例。 *、三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计算方式: (*)三村经济社获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土地出让成交价×三村经济社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比例; (*)按现时“三旧”改造政策,采用挂账收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规划容积率*.*(含)以下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的**%补偿给三村经济社;规划容积率*.*以上部分,按公开市场成交价的*%补偿给三村经济社。若因政策调整,三村经济社享有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比例大于前述补偿比例,三村经济社与整理人同意三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比例仍按前述补偿比例计算。若因政策调整,三村经济社享有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比例小于前述补偿比例,按实际比例计算。 *、整理人应根据《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垫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以保证整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整理人协助三村经济社实施土地前期整理除拆迁工作外的各项工作,并尽职履行。 *、整理人承诺按《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的约定参与出让地块的竞投。 (二十二)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偿还和土地前期整理增值收益奖励的支付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及其利息的结算、偿还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按人民币****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为固定金额结算。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在土地前期整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归三村经济社享有(本项目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偿还及增值奖励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若土地出让收益补偿一次性全额返还的,三村经济社在收到土地出让收益补偿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和增值奖励(均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整理人。 (*)若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分期返还的,三村经济社在收到土地出让收益补偿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收到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同等比例将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和增值奖励(均不计利息)支付给整理人。 (*)若因三村经济社原因逾期未向整理人支付土地前期整理成本、增值奖励的,三村经济社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偿还数额的万分之五向整理人支付违约金至完成支付之日止;若逾期达**日的,三村经济社还须向整理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二十三)项目地块出让条件 整理人须按以下条件参与出让地块出让公开交易。 *、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公益性用地要求和联动改造任务要求。 (*)出让地块的计容占地面积约***.**亩(以公开出让方案及规划条件中载明的出让地块可计容占地面积为准,但差异不得超出***.**亩的正负*%)。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容积率*.*,具体规划条件以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但最终批复的综合容积率应不少于*.*,且出让地块可计容占地面积差异不超出***.**亩的正负*%,否则整理人有权选择解除《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并按“退出机制”处理。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南府办【****】*号规定,用于商品房或商服用途的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或采用连片改造区域总平衡的原则,但总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仍不得低于**%。所提供的公益性用地范围须符合标图建库要求,具体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a、未能足额提供**%比例公益性用地的,地块出让后出让收益补偿分配前应将差额部分土地(即应缴面积减去实缴面积)对应的出让收益补偿在总成交价款中扣除。 b、出让地块提供的公益性用地超出**%比例的,超出部分的土地由桂城街道办事处按城市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另行进行货币补偿,用于联动改造任务的除外。 c、本项目开发时应无偿提供不低于项目改造面积的**%土地作为公益性用地,具体公益性用地计算公式为:(可出让面积÷**%)×**%=公益性用地提供面积,故三村经济社同意提供不少于**.**亩土地作为公益性用地(见《公益性用地红线图》),用作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联动改造任务【按照南府办(****)*号文件及南府办(****)*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实施】 a、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工改居项目与工改工、工改公、工改农、工改商项目实施联动改造。以土地出让面积计算,与工改居项目联动改造的项目不低于以下比例(工改居:工改工=*:*;工改居:工改公=*:*.*;工改居:工改农=*:*.*;工改居:工改商=*:*.*。 b、联动改造任务的责任主体为三村经济社,出让地块出让前无法完成联动改造任务的,应在三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中就不能实现联动改造部分的居住用地按**万元/亩的标准扣除相应的款项。 *、保底土地出让价的确定方式: 保底土地出让价=(保底收益+土地前期整理成本****万元)÷三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偿比例 注:(*)出让地块的出让起拍价不得低于土地评估价,同时不得低于土地基准价。 (*)当出让起拍价低于或等于保底土地出让价时,整理人必须参加竞拍并按照不低于保底土地出让价进行报价。 (*)当出让起拍价高于保底土地出让价时,整理人有权选择不参与报价。 *、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不包括土地前期整理成本) (*)本项目三村经济社的保底收益=保底货币收益¥******万元+回购****㎡临街商铺的总价款。 (*)三村经济社出资回购约****平方米临街商铺,出让地块竞得人负责将回购商铺物业不动产权证办理至三村经济社名下并承担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回购商铺物业总价款=回购商铺物业单价×回购商铺物业面积,根据南府办[****]*号文件规定,回购商铺物业单价=本项目出让成交楼面地价+单方建筑成本,根据南改办【****】*号文件规定,单方建筑成本为****元/平方米。因此,回购商铺物业的总价款=(本项目出让成交楼面地价+****元/平方米)×****平方米。若单方建筑成本有新的发布价格,则按土地出让时的政府发布的新价格为准。 回购的****平方米商业物业优先选择临街首层商铺,纵深不超过**米(如独立商业物业建筑纵深超过**米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经三村经济社同意),位置为由三村经济社在出让地块内建成的商铺优先连片选择,不足部分由三村经济社在其他位置临街二层商铺中优先选择,交付标准按照出让地块竞得人建设并公开销售的商铺的相同标准(以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铺销售合同载明为准)执行,回购的商铺享有与本项目地块出让竞得人建设并公开销售的商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出让地块竞得人不得对外出售或出租回购的商业物业对应的公共设施及公共车位。三村经济社与出让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完成后拟定相关补充协议,明确商铺具体位置,出让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完成全部商铺物业的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并向三村经济社交付全部商铺物业。三村经济社于回购商铺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出让地块竞得人签订相关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回购商铺价款支付给出让地块竞得人,如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则回购价款可分期分批支付。 若出让地块竞得人逾期未能全部交付回购商铺的,则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就未交付的部分按**元/平方米/月赔偿三村经济社经济损失,赔偿款计至商铺全部交付为止;若出让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超过五年仍未能全部交付回购商铺的,则出让地块竞得人除继续就未交付的部分按**元/平方米/月赔偿三村经济社经济损失,赔偿款计至回购商铺全部交付之日止,还须就未交付的部分按回购价的***%或市场评估价的***%(二者取高值)赔偿给三村经济社。三村经济社足额收取上述赔偿款后向出让地块竞得人开具收据。若本条款关于逾期交付回购商铺的约定与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约定为准。因不可抗力以及有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若因三村经济社原因逾期未向出让地块竞得人支付回购商铺价款的,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让地块竞得人支付违约金至完成支付之日止;若逾期达**日的,三村经济社还须向出让地块竞得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商铺物业返租 (*)出让地块竞得人须返租三村经济社所有回购的商铺物业****平方米。各商铺物业的租赁起始期为实际交付之日,租赁终止期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十三年。 (*)商铺物业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含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期满*年在前一年租金计收的基础上递增**%,后续租赁每满*年在前一年的租金计收基础上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交付商铺物业当年的租金支付至当年的**月**日止,自交付商铺物业之日起**日内支付,此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共***万元,在签订首份租赁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万元至三村经济社的指定账户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完成支付之日止,逾期达**日的,出让地块竞得人还须向三村经济社支付***万元违约金,并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出让地块竞得人没有因使用、经营承租商铺而产生的其他纠纷未解决的,且双方未发生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则出让地块竞得人在全面履行完毕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合同》期满**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出让地块竞得人。 (*)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出让地块竞得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按每日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完成支付之日止;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出让地块竞得人还须向三村经济社支付***万元违约金,并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三村经济社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出让地块竞得人支付共****万元违约金。 (*)在合同期内,三村经济社并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出让地块竞得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三村经济社有权没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出让地块竞得人支付共****万元违约金。 (二十四)根据现时“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内容规定,若出让地块在公开出让涉及竞配建人才安置房、配套等物业要求的,三村经济社不参与分配。 (二十五)其他事项 *、竞得人的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详见《土地前期整理协议》。 *、土地整理项目信息详见《用地红线图》、《租户明细表》、《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搬迁奖励方案》。注:欲了解标的物及其附件的其他情况,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购买相关《竞价文件》。二、竞投人需知 若竞得人为桂城街道辖区外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拟就本项目成立项目企业法人的,则必须在《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签订后**日内在桂城街道辖区内成立全资独立的项目企业法人负责相关土地前期整理工作的实施并由各方配合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约定。竞得人对新成立的项目企业法人履行《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所产生的债务须承担连带责任。三、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 *、竞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竞投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于****年*月*日起在广东省范围内合共已竣工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万㎡(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竞投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家银行出具户名为竞投人,起计日期在公告期内连续**天拥有不少于人民币*亿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四、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方式,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仅得一个竞投人符合竞投资格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如有二位以上竞投人竞价,应当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以整理人享有的“增值奖励比例”为标的往下竞,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整理人;当“增值奖励比例”达到最低值**%时,竞投终止。若接受最低值的竞投方为*家,确定其为整理人;若接受最低值的竞投方多于*家,则均视为入围单位,在竞投结束后**天内通过三村经济社成员代表会议从入围单位中表决确定*家为整理人。 *、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三)报名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竞************关系的企******章程; *、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原件; *、竣工验收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竞投人或其******的资料证明并加盖公章; *、其他符合上述竞投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六、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网银:①收款人户名:******②收款人账号:*******************③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④款项来源:项目编号:HLJ-***-******** 柜台:①收款人户名:******②收款人账号:*******************③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④款项来源:项目编号:HLJ-***-******** 注:上述账号为竞价文件报名用,切勿存入交易保证金。六、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七、交易保证金(请勿与报名费混淆)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北京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附件)于****年**月**日交易开始前**分钟内(北京时间)递交到我司交易主持人处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三村经济社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三村经济社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核对后**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八、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年**月**日星期四 *:**至 *:** (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年**月**日 *:**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人参加,自然人只限本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三村经济社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竞投人在竞价会******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十、联系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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