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光明区马田小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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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 *.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 *.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对学校下列情形提供法律意见: (*)涉及学校的群体性敏感事件、重大法律纠纷; (*)对学生、教职工作出开除或解聘的处分; (*)学校重大决策行为的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 (*)涉及学校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熟悉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服务流程,每周协助学校提供群众诉求中心法律咨询值班服务一次; *.办理学校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项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 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员要求 拟派驻服务团队至少一名执业律师,从事教育单位法律顾问*年以上,团队成员中具有从事过教育经历者的服务团队优先。 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分两期,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中标价的**%,服务期最后一个月支付**%。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 地址: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