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塘家社区闲置车辆存放处安装围网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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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塘家社区闲置车辆存放处安装围网和监控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塘家社区闲置车辆存放处安装围网和监控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为了合理利用公共资源,整治车辆隐患,我社区开展了清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电动车、自行车等专项活动,清理后的闲置车辆统一存放在张屋村塘宁苑一层闲置空地,现已用围挡封闭。目前,围挡上方仍有较大空隙,为了进一步加强封闭管理,防止人员翻越围挡,避免偷盗现象的发生。现拟计划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在该处围挡上方加装围网,并安装监控。 二、服务范围:张屋村塘宁苑一层闲置空地 三、服务要求:该处围挡上方加装围网,并安装监控等。 四、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六、采购方式:直接确定。 EndFragment 项目预算金额: *****元EndFragment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工作 EndFragment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同业路光谷苑二栋二楼 EndFragment 联系人: 曾小姐 EndFragment 联系电话: ****-******** EndFragment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