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01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质疑答复[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四川******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悦来街大观城市花园二期*栋*-**邮编:******法定代表人:李艳 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高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三、质疑处理情况:我公司收到质疑人质疑后,立即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现回复如下: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综上,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回复: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采购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我司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了根据财库【****】**号文中法定格式文本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是一个整体化服务,标的名称只能是文件中载明的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供应商应按法定格式文本据实填写,质疑供应商(四川******)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项目名称和标的名称填写的均为“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是对这两处需填写的内容理解不正确导致。故供应商提出的此项质疑不成立。事实依据:该项目是一个整体化服务,标的名称只能是文件中载明的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如果是货物招标,对于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就是具体到文件中列出的货物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名称(有可能成百上千)。供应商未能正确理解项目名称和标的名称,标的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质疑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填写错误,视为无效声明函,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采购文件不存在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不符合停止评审情形。故供应商提出的此项质疑不成立。事实依据:该项目是一个整体化服务,标的名称只能是文件中载明的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如果是货物招标,对于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就是具体到文件中列出的货物清单中的所有产品名称(有可能成百上千)。供应商未能正确理解项目名称和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不存在有重大缺陷,没有因素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采购活动继续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四川******此次对宜宾市高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及提升服务采购项目质疑事项*、*******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四川华丞****** ****年**月**日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