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购买2022年社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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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社工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购买****年社工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协助学校开展全方位辅导体系 *、通过会谈、家访等方式协助学生克服其在情绪、社交、行为、家庭与学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并于有需要时转介给有关专业人士 *、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庭、学校及社区之间的联系 *、培训及支援教师和家长以协助学校发展学生潜能 *、向主动前来的老师、学生及家长就其提出的询问即时提出意见 *、透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增加学生对自我、社会及人生各方面的认识 *、为学校弱势群体、心理亚健康学生、边缘人群提供社工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园路*号 联系人: 叶家豪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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