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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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与动态更新;*、协助街道残联理事长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及助残志愿者联络工作; *、为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咨询、信访工作;*、完成街道、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 **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