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灵川县重点流域(道光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定江镇政府片区排水管道工程控制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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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瑞真******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材料暂估价*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最高投标限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元,材料暂估价*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 根据市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及根据市住建〔****〕** 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造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二、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招标人:灵川县定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联系人:周荣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盖单位章)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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