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严格管控类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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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号)、《关于补充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行业)标准的复函》(湘农联〔****〕***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号)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整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湖南省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整改目标
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调整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全面退出水稻生产。
三、整改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年**月**日前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
    四、整改成效
[if !supportLists]*. [endif]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年*月*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与邵阳市生态环境新邵分局联合印发了《新邵县****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发布《关于成立新邵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农联〔****〕**号),成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新邵分局、林业局六单位联合印发了《新邵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农联〔****〕**号),建立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年在*月和*月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通知文件和市生环〔****〕**号文件精神,开展*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共涉及*家企业*个乡镇。************、新邵县三廊************、******、新邵******、坪上镇攸筀锑矿等污染源排查、建立台账,根据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测及现场监测结果,新邵县涉镉行业企业,其他重金属行业企业都是达标排放,没有造成耕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建立严格管控区台账,指导种植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主要种植玉米、高粱、大豆等农作物,全面退出了水稻生产。
*、压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月对全县**个乡镇进行*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了种植结构调整,全部退出了水稻生产。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新邵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 月 ** 日——****年 ** 月 *日
受理部门: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南路**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