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接受我中心委托,参与代理并配合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完成案件清单内案件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及草拟行政强制执行所需的各类文书;(二)、接受我中心委托,参与代理案件清单内案件在行政处理决定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含一审、二审);(三)、参与处理案件清单内案件所产生的信访事项,为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四)、应邀为区住房保障中心的就案件清单内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五)、应邀参加区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区住房保障中心的上级单位组织的就案件清单内案件所召开的业务会议;(六)、就案件清单内案件代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七)、配合完成区住房保障中心交办的案件清单内案件的其他业务。 *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冯先生 ******** 采购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