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漯国用(2013)000844号、2009001220号的两宗土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解放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附属物。 拍卖参考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年**月**日前,联系电话:****-*******。三、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于****年**月**日前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于****年**月**日前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卖成功)六、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用途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但现《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其中两宗土地的部分范围被规划为“批发市场用地”,相关规划变更情况请自行调查。八、部分土地上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基于租赁合同的后续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中段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