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中交三公局四公司眉山项目地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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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中******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地砖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中标项目为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本标段项目包含**条道路,分别位于眉山市泡菜城园区和经开区,分别为崇礼中路(B段、延伸排水段)、*号路、七里片区及科工园北一路片区(**号路、**号路、**号路、科工园北一路、本草大道北延段、)、尚义大道连接线、**号路及*号路东段市政道路(尚义大道连接线、**号路、*号路)、尚义集镇片区市政道路(**号路、**号路)。估算合同额约*.*亿元,合同工期***日历天。目前本项目包含的**条道路只有位于泡菜园区的崇礼中路已下发设计图纸,红线内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因此,目前施工计划安排以崇礼中路B段、经开新区**号路、**号路、本草大道延伸段、尚义大道连接线、科工北一路为主,其他道路项目待图纸下发后再行计划。*.*招标内容:地砖(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供货商垫资能力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款***元/标(大写:伍佰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年**月*日**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眉山项目地砖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户 名:中******眉山市东坡区市政道路项目三分部帐 号:*******************开户行:******眉山分行*.*不邮购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 招标人信息招 标 人:中************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信达国际项目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纳川名宿旁项目名称:中交三公局眉山市东坡******联系人:李文字 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丰 帆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支付方式:每月**日进行结算,支付为无息支付。物资结算后,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分批次支付材料款;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予以理解。同时甲方可以以网银转账支付、E信通、云信等方式支付材料款,票价期限**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在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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