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州镇走马村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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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走马安置小区二期、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宁州镇走马村*、*、*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和教育用地。二、征地位置(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州镇走马村*、*、*组,四界和征收范围具体见征地红线图。(二)所在图幅:H**G******。三、征地权属单位本次拟征收宁州镇走马村*、*、*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一)土地面积约**.**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二)主要地类:林地、公路用地、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修府发〔****〕*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六、安置政策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修水县委办公室、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修办字〔****〕**号)文件执行。七、告知期限本告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特此告知联系单位:修水县自然资源局宁州镇人民政府联系地点:修水县宁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员:卢湖海?樊震宇联系电话:***********? ***************年**月**日关联导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