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十万元以内装修修缮工程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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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十万元以内装修修缮工程服务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M****-A***二、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十万元以内装修修缮工程服务项目(二次)三、采购结果*.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新民一路**号村委会办公大楼四楼***室。*.中标折扣:**.**%。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五邑中医院本部*、*、*、*、**、**号楼、发热门诊的非洁净区的水、电、吊顶天花、门窗、卫生间洁具的装修修缮工程服务及紧急抢修的维修项目五邑中医院本部*、*、*、*、**、**号楼、发热门诊的非洁净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总人数:*随机抽取专家名单:赵振晖、梁健平、黄健超、曾银娟采购人代表名单:吴志樱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评审时间和地点:****年**月*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意见:采购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中“资格性审查表”的“*.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三点“(*)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至今(****年*月-****年**月)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年*月-****年**月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采购人代表认为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采购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第**.*条规定:“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的;”,******投标。其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综合得分结果如下:投标人名称综合得分排名*********.*****深********.*****广东********.*************.*****江********.*****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 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号*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遴广联系方式:****-*******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