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门村旅游大道至南城门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抽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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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条件本项目东门村旅游大道至南城门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由诏安县梅岭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梅岭镇东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属于小规模工程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梅岭镇东门村;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元,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审核书 ; *.*发包范围和内容: (*)发包范围:按施工图及预算内容; (*)发包内容:为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 *.*工程预算造价:预算审核价******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发包价为******.**元;计算方法:按预算审核价下降**%;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抽取时间:****年**月**日 上午*:**分; *.*抽取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号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抽取方法: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核定案且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余下*%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按**个月计算),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扣除承包人应付的保修费用后一个月内无质量未了事项的,保修金一次性支付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无息返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诏安县梅岭镇东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东门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新路***号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诏安县梅园路*号; 联系电话:*******。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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