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经漳浦县人民政府(浦政地古〔****〕**号)批准,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漳古****G**号宗地面积:**.****公顷宗地座落:古雷镇港口村出让年限:**年容积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万元/亩保证金:****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约定土地条件:按第(一)种方式场地平整:基础设施:约定土地条件:按第(二)种方式按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净地交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的整倍数挂牌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备注:*、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相关投资协议及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漳古规条字***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cn/zpgpublicweb/Index.asp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漳古****G**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个或*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继续竞价的意愿,则转为现场拍卖,另行择日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对该宗地进行拍卖出让。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竞买人应认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相关文件。 (三)本公告发布的信息与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不一致的,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四)经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批准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同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个月内缴清出让价款(含保证金),不收取利息;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且竞得人已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含滞纳金)之后;交地条件为按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净地交地。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因受让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等违约责任,按每延期*日,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未按时交地违约责任,按每延期*日,支付*‰的违约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成交价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地块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均不低于***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六)本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七)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九)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漳浦县杜浔镇杜昌路***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中行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支行**** **** ****中信银行漳州古雷支行**** **** **** **** ***农业银行古雷石化支行**** **** **** *****兴业银行漳州古雷支行**** **** **** **** **建设银行漳州古雷港支行**** **** ****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