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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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中标结果公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F****-**-****(任务书编号:FSCG****-*****)二、项目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期F*栋****室中标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服务范围: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年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综合建设一期)包括定制化平台、产品类平台服务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所有功能开发、部署实施和培训工作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所有功能开发、部署实施和培训工作服务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键、姚若宁、孟凡纬、周菊、袁诚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号联系方式:袁诚************.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亚林、陶国顺电 话:***********十、附件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