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郎溪县十字镇中心小学南大门及附属工程新建项目答疑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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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郎溪县十字镇中心小学南大门及附属工程新建项目(项目编号:LXX-GC-GK-*******)有关澄清第(*)次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农民工工资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如采用保函要求为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拖欠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无息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精确到万元)”更改为:“农民工工资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金融机构工程保函;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拖欠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无息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精确到万元)”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郎溪县教育体育局代理机构:安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