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2021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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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唐山市金****** (****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农业入海排污口整治环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更改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人授权书原件(手持);保函或保证金汇款凭证(手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唐山市金******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智泉街西*-甲**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亮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