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店镇长塘村斑楼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队伍准入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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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对新店镇长塘村斑楼路路面改造工程,采取公开选择施工队伍实行工程承包的方式建设。现将施工队伍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内),****年年报合格,且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的企业; (二)施工企业资质不低于(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近三年(****-****年)无亏损,公告及报名期间,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存款余额**万元及以上; (四)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年—****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施工企业在报名前,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项目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万元。收款单位: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威远新店支行;银行账号:*****************。 (七)本次施工队伍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除特别提示外均要求提供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一律拒收不予报名) (一)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和****年**月本公司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资质证书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六)安全许可证副本; (七)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三年(****—****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造价员资格证件以及****年**月本公司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九)公告至报名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以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缴纳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需提供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盖银行鲜章);若为网上银行转账的,需提供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和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据可不加盖施工队伍印章); (十一)****—****年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十二)公司对第一条第五项所述内容进行承诺。 三、实施地点、内容和资金来源 (一)实施地点:威远县新店镇长塘村 (二)实施内容:改建*.*米宽道路*.***公里(以财评清单为准)。 (三)资金来源:交通运输局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和村社自筹资金。 四、选择办法及有关规定 (一)施工单位或被委托人不能在本工程中重复报名。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中,第一轮随机抽取*家作为候选施工队伍;候选施工队伍在*日内,按照《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说明书》要求编制项目《施工方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项目《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中,第二轮随机抽取确定施工队伍。 (二)第一轮随机抽取*家候选施工队伍后,未中选的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在抽取候选施工队伍会后**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第二轮抽取确定施工队伍后,未中选的候选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在业主与施工队伍签定施工合同后**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不计息)。中选的施工队伍缴纳的民办公助施工队伍保证金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有关要求 (一)中标施工队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中标金额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候选施工队伍无正当理由不递交施工方案和参与符合性评议的将没收其缴纳的民办公助保证金。 (三)中选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施工合同或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故超过*天未进场施工的,将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中选单位未按施工规定进度完成工程量的,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五)报名资料复印件按照公告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拒收资料,不予以报名。 (六)施工队伍报名人员和随同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佩戴口罩进入报名地点。 六、报名时间、地点 自****年**月**日上午*:**时—**:**时,下午**:**时—**:**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报名提交的资料(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新店镇经济发展办报名,并交报名费***元(报名费不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邓杰 电话:****-*******,***********) 七、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