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柘荣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柘环解查字〔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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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柘环解查字〔****〕*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地址:柘荣县富源工业区*幢法定代表人:吴正春****年*月**日凌晨,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袁志强、王陈金到位于柘荣县富源工业区*幢你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正在生产,主要生******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于****年*月*日通过审批,****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工艺流程为蜡模制造→制壳→脱蜡→熔炼浇筑→清砂→打磨抛光→成型。厂房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感应炉*台、熔蜡池*个、注蜡机*台、脱蜡池*个、焙烧炉*台、抛丸机*台等。主要原辅料:废钢、石英砂、石蜡、水玻璃、硅溶胶、氯化铝等。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中频感应炉上方集气罩未移至中频炉上方,所配套的集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中频炉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至废气无组织排放;*、浇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按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炉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但焙烧炉上方弥漫有大量无******厂房总配电箱、中频炉配电箱予以就地查封,查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查******厂区内【闽宁环查(扣)〔****〕***号】。因****年*月**日查封期限已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等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柘荣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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