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柘荣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柘环解查字〔201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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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柘环解查字〔****〕*号单位名称:柘荣县伽兴石材加工厂地址: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十八榴企业负责人:郑光雄****年*月**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到位于城郊乡赤岭村十八榴你加工厂现场检查,主要从事石材加工作,发现该加工厂无任何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及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经检查,现场对你加工厂生产车间供电设施的配电箱装置予以就地查封(闽宁环查(扣)〔****〕**号)。查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因****年*月**日查封期限已届满,且生产设施已拆除到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柘荣县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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