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附属业务用房、锅炉房、浴池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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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本采购项目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附属业务用房、锅炉房、浴池改造工程已批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号商服*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编号:XF-PMP-E-*****;(*)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附属业务用房、锅炉房、浴池改造工程;(*)采购控制价:******.**元;(*)建设内容:附属业务用房、锅炉房、浴池改造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详见公告附件);(*)建设工期:**日历天;(*)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山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标准等相关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回避的范围内;(*)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被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号商服*号;(*)方式:工作日内现场获取。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号商服*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其它媒体转载无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河畔小区*号商服*号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利军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