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计算机系应急防疫物资--防护用品及消杀用品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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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应急防疫物资--防护用品及消杀用品自行采购结果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采购项目名称: 计算机系应急防疫物资--防护用品及消杀用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采购项目描述: 为了做好防护工作,计算机系拟采购一批应急防疫物资---防护用品及消杀用品,用于教职工上班使用,拟放置在工学院南楼***A。 内容:需求:*、消毒湿巾***组,以上消杀用品计****元。用途: 应急防疫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项目成交金额: ****元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已购买*、消毒湿巾***组,计****元,并已发放给各课题组上班使用。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已全部交货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对比是否现货以及价格后购买交货期限: 现货已送达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方苏菊地址: 工学院南楼***A联系电话:***********传真: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号联系电话: 传真:********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