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和县历阳镇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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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MASCG-*-F-H-****-****)
二、项目名称:和县历阳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二批)-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腰埠社区街道***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太阳能路灯品牌明君规格型号RH-***/*米数量***盏单价****.**元/盏五、评审专家名单:许耀武、笪圣红、孙道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历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和县历阳镇陋室西街***号
联系人:孙道珍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大程、杨婧
电 话:***********、****-*******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陈晓敏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