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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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与白鹅潭商务区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一)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二)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三)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四)协助甲方对外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五)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六)就甲方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七)协助协调甲方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因涉及法律事务职责不清引起的争议;(八)协助解决群众上访,为防止群众解释有关法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九)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重大纠纷;(十)草拟、修改、审核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十一)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十二)为甲方特许经营权项目(BOT、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公路收费权)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十三)参与或协调甲方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十四)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属上述第(一)至(十)项时,甲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外,不再另行交付费用,其余项目的法律事务,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应优先受理,并优惠收费。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乙方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委托代办制和专项代理制,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商务谈判、个别咨询、委托代办、特别事项代理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法律咨询任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咨询意见,送交甲方,并予存档;(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口头法律咨询意见,由乙方在咨询意见记录本上作出记录,并予存档;(三)受甲方邀请,乙方可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四)乙方可列席甲方组织召开的相关情况通报会或相关信息发布会;(五)乙方应不断完善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专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六)法律顾问服务满一年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七)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专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指派谢玲丽、陈斯毅、黄启鸿等律师组成律师团,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便于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乙方指定陈斯毅律师(联系电话:***********)为日常法律服务联系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的沟通联系;(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依法行政行为及合法利益;(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五)乙方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以及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甲方律师团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乙方为教学和理论研究需使用甲方资料的除外,但乙方在使用中应隐去甲方及相关方的名称);如甲方认为需要对外披露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六)乙方一般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的与甲方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因特殊情况需接受委托的,应报请甲方审批。(七)乙方在代理甲方诉讼、调解、仲裁、特许权项目等涉法事务、重大项目谈判活动时,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有关报酬另行协商。乙方应优惠收费。(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一)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应给予乙方下列工作条件和便利:*、确保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时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规定程序调阅、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证据材料;*、确保乙方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乙方进行现场调研的必要条件。(二)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四)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工作费用;(五)甲方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六)甲方指定黄奕银(联系电话:********)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七)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自行承担判断、决策的后果。第五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工作费用(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年收取,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叁万元整(¥**,***.**)。(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广州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三)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内,若甲方涉及诉讼案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费:*、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一审统一以*****元/宗收取;如有二审,统一以****元/宗收取;执行阶段统一以*****元/宗收取;*、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在《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进行收费。如有二审,按照一审的标准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照一审标准收取。第六条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支付当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以到达以下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开户名: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体育西路支行账 号:*** **** **** ****工作费用应根据发生情况进行预支或在实际发生后三日内支付。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七日后,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第(五)-(六)项义务之一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书面通知七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甲方未能给予乙方相关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由于甲方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五)-(七)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二条 其他*、甲方充分知晓:乙方为全球性法律服务机构,国内分所和境外联盟办公室众多,乙方已经在各业务团队、各分所、各办公室之间采取了业务隔离和防火墙措施。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乙方其他律师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其他律师可以代理甲方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奕银 ********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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