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2021年第14期)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 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序号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限*广州市从化街口刘怡饮食店广州市从化街口街西宁中路**号一幢一层自编*-*号JY**************刘怡****-**-**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