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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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号)和《光明新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号)均已超过有效期。结合光明实际,光明区教育局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于****年**月*日-****年**月*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内,光明区教育局共收到*条意见。现将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光明区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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