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关于福州法务区平台系统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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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法务区平台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关于“*.技术性能和功能”的评标分值为**.*,评标方法描述为“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每负偏离一项扣*分(共**项)的,每负偏离一项扣*.*分。”,属于编制输入错误,现予以澄清,并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每负偏离一项扣*.*分(共**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除本章第*.*条第(*)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个日历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鉴于上述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对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且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长。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号中美大厦**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