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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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编制,从源头规范。 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购"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单位自行违规采购的项目,国库支付一律不予支付。凡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内不得组织采购活动。预算追加的采购项目,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后组织采购。 二、严格执行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标准,是执行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对目录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竞争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可由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三、教育部门集中申报。 教育部门学校多,学校零星采购频繁,不能发挥政府规模集中采购效应。建议学校按季度申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分类审批后,报采购中心,以便更好的发挥政府集采优势,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 四、明确审批权限。 采购单位如实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以下,主管部门批准即可,**万(含**万)以上需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作者:谢家集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