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信邦智能-智能化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厂房【±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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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发证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广州******企业信息工程名称信邦智能-智能化装备及生产线的设计集成厂房 【±*.***以上】建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以北G**-CN**-*(B)地块建设规模*****.*平方米合同价格****万元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董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夏捷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 ~ ***.******.***状态正常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HDZJ*********** 安全监督注册号:HDAJ***********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