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蜀府泰汇实业有限公司所持21间商业房产转让项目-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119、121、123、125号1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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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按钮 项目标题 ******所持**间商业房产转让项目-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号*层房产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所持**间商业房产转让项目-成都市锦江区马家沟***、***、***、***号*层房产项目编码:GR****SC*******挂牌价格(万元):***.*价格说明:首次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主管集团部门名称四川省******住所/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号**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林娅注册资本(万元)*****.************(企业)/国有全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FA**H经营规模中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四川省******批准单位名称四川省******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其他评估信息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四川大友房******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四川省******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文号川友房估********号-*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整价总体价***.* 万元账面净值业务无法提供备注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满足网络公告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本次交易标的系******持有的**套商业用房单套转让,每套商业用房交易成功后由产权持有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涉及租赁。标的租赁及优先购买权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进行报名申请,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挂牌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转让标的均涉及抵押,相关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人,转让方按照相关要求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关系。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年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若无法完成解除抵押手续或转让方原因造成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若涉及租赁的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受让后需继续承接原租赁合同,履行原租赁合同,交易标的交付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租赁的,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具标的处置价款(含税价)的增值税发票。
*.交易保证金退还条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且被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的退还条件如下(原渠道无息退还):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将已生效的合同递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同意退还受让方剩余保证金的函。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一)转让方应当在按时、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现状将该房屋交付给受让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办理下列各项手续: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相关费用的支付。
(*)签署《交接清单》。
(*)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二)受让方应于转让方通知的交付日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如受让方无故不接收该房屋的,则自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届满的次日起,视为该房屋已交付。在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受让方应付清根据《房屋转让合同》规定受让方于该房屋交付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转让方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给受让方,但受让方仍应按《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缴纳自交付日起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本次标的查看的联系人:廖倩,联系电话:***********,查看标的时间为公告期内上午*点-**点,下午*点-*点。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明细表》及《房屋转让合同》,《评估报告》《租赁合同》于公告期内到转让方处查阅。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处置方式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满足网络公告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账户:收款单位:西南联******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账号:*********披露附件名称操作资产明细表下载房屋转让合同(样本)下载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肖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项目报名联系人:晏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第四条 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第九条 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