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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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的车辆生产厂家,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为:*.*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是提供本项目采购货物及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车辆生产厂商(或制造商),其所投车辆产品须为投标人自行制造的车辆产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招标文件: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购置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A包)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审标准分项明细表,商务标部分的投标人实力(**分)的评分变更如下:(*)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最多得*分。另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投标人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得*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相关发文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相关复印件制作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七星级的得*分,五星级的得*分,四星级及以下的得*分。(*)投标人具有五星及以上品牌认证证书的得*分,四星品牌认证证书的得*分,三星品牌认及以下证证书的得*分。评分要求的证件应提供原件(第*项除外),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不得分。*、网上下载文件及备案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其他不变,执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郓城县金河路西段(郓城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刘文山)*、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区)凤凰城A区西门*-*-***号商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凤鸣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