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243%股权及相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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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对应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万元(标的企业已分配未支付的股利)债权对应转让低价为***.******万元。若本项目竞价形成增值,则增值部分属于股权增值。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案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产权,另行处置。(*)本方同意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已充分对照自身实际情况,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监督管******变更持有*%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变更持有*%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股东要求而导致标的企业无法完成监管机构备案或工商变更登记,本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