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沈阳分院区项目设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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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沈阳分院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沈阳分院区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建设沈阳分院区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填报单位 辽宁永安****** 工程类别 设计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建设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号及和平区集贤街**号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辽宁省建****** 张剑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元 **日历天 合格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建****** 中国建****** 辽宁省城乡建****** 项目负责人 张剑 乔博 张卓明 注册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投标文件中无相关业绩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frame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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