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关于报送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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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定于****年*月-*月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行为年度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审查范围为****年*月**日前依法取得我县劳务派遣******。 ******应认真做好自查,写出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并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于****年*月**日前将此年审材料报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西调解仲裁院,电话:****-*******)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三******,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附件:附件*人社部令第**号第二十二条.doc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doc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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