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正在公示中]《全县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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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MASCG-*-F-F-****-****)
二、项目名称:《全县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全县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服务范围:《全县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含现场调研)提交初步成果(文本、名录与图件),进行论证;**个工作日内提交规范的编制成果(文本、图件、说明与基础资料汇编等),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并通过申报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五、磋商小组名单:沈华勇、刘可愚、王聪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万元**.*%+(成交金额-***万元)**.*%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县政府大楼
联系人:张伟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兴******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婧、黄加芳 电 话:***********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冯伟电 话:****-*******附件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全县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实施方案》.pdf 二次报价.pdf 循环利用实施方案项目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