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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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管土出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东新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北、夏家沟村宅基地以南工业用地面积约**亩≥*.*≤*.*≥**≤******.*万元/亩***万元现状出让备注:地块实际面积以测绘成果为准。
二、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地点在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申请与报名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结束后,经审查,凡申请人符合竞买条件且在****年*月**日**:**时前(以到账为准)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向申请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人按照竞买人的报价进行挂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且符合增价幅度),以最高挂价竞买人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挂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不含契税。代征地价款按照管委会规定征收。
六、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在该宗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拒绝签订《杨凌示范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账户及联系方式
*、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收缴专户
开户行:******陕西自贸试验区杨凌片区支行
账 号:************
*、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户
开户行:建行杨陵区支行
账 号:********************
*、户 名:杨凌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专户
开户行:陕西杨凌******
账 号:**********************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凤凰路东段路北)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凌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李胜利 联系电话:***-********
高朝国 联系电话:***-********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