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伊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日,伊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伊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伊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部门全员安全生产工作清单,从上至下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据《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制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区队)主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成为企业自觉,夯实安全基础。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