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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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资质疑答复〔****〕***号质疑答复质疑人:******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栋*单元*层*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朱俊梅授权代表:蒋斌被质疑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疑******于****年**月**日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LED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A****号)的成交结果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我中心高度重视,赓即对质疑事项进行了研究,并通知成交供应商重庆******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关于“供应商报价产品中(除控制主机、显示器以及其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外)每有一项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分;供应商报价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分;”,经过分析与查询相关产品节能证书,公布中标供应商重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分标准规定,评审专家应根据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打分。经核,重庆******在本项目中所投的单元模组、独立主控、处理器均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的要求,未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加分,重庆******提供了所投控制主机、显示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了加分。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质疑事项成立。另,我中心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第三条中第七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之规定,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参与本项目验收。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联系人:高文豪,联系电话:***-********。)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年**月**日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