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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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恒泰采竞磋-*******号二、项目名称: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供应商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A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范围: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范围内六条主要河道,十座跨河桥梁,七条排水涵洞及道路纵断面。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防洪影响评价的查勘、测绘、数据资料的求取、报告书的编制,协调完成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等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协调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期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第三十三条“在泛洪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评价报告,并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磊、葛志全、龚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计取,不足****元时按****元收取。计算后金额为****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中吴大道****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号****室联系方式:****-********(转分机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龚俞、潘钰曙电话:****-********(转分机号***)十、附件*、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file_sep_start
附件:
花海大道(嘉成路-湟村线)工程防洪影响评价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jpgfile_sep_end